先來加一下"喝酒過量,有礙建康", 部落格真的越來越難玩了,因為置入性的行銷已經入侵部落格,一大堆的廣告充斥在部落格,簡直到了三步一崗,五步一哨,使得廣告商不敢輕忽,當然置入性的行銷的威力,就更加重要,如果名人介紹一杯,那不去喝一下,豈非落伍,我記得有一個美國人曾經控告速食店的廣告讓他越吃越多,結果變得太胖,我看很多部落格都在介紹美食,那天會不會有人控告寫美食的網站,讓我肥胖,格友是否要加註"美食過量容易肥胖"的警語。
財政部國庫署上月底陸續發函給知名部落格網站,指部落格若出現「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與品牌標誌」的照片與影片,和「針對特定品牌酒類」進行品評或介紹,依法可能被認定為菸酒類廣告。無名小站一個月就收到四、五十封通知函。
國庫署引用菸酒管理法規定,廣告必須加註「飲酒過量、有礙健康」等警語,且範圍須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,否則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。詳情可看聯合新聞網
談酒未加警語 blog挨禁酒令喝酒過量,有礙建康
部落格看太久,有礙建康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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